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加快医院学科发展,扩大学术影响,促进学术思想交流,特设立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面向全院,专项用于资助生物医学和医疗卫生领域优秀学术著作和教材的出版。

第三条 出版基金的使用以促进学科发展为导向,与医院教学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计划和医院管理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出版基金由医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管理,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请和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的成果等。
第五条 医院组织分别由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所组成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制定基金资助出版工作规划,评议年度资助项目和出版基金预算、决算。

第三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六条 出版基金主要来源为:
1、医院从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和教学经费中按年度拨出一定专项经费,作为每年出版基金的主要来源;
2、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七条 出版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学术著作和教材在出版过程中的出版社管理费的资助。

第八条 每一受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2万元。

第四章 基金资助范围

第九条 出版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和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4、教材,用于培养医学本科生、研究生等医学教学方面的教材,包括音像、多媒体、网络教材。

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译著、论文集;
2、科普读物;
3、继续教育项目教材;
4、已经获得院外各级基金资助者。

第五章 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
2、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者确属无其它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4、申请者在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前,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填写《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它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十三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受理,分类后交由科研处与教学办审理。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每年申请二次,分别为四月三十日和十月三十一日。

第六章 评议和审批

第十五条 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和教材送交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议,教学办公室组织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资助的教材进行评议。根据每年基金数额和学术著作或教材质量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分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方案批准后,院部将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名单向全院予以公布,同时通知著作申请人,著作申请人根据获准资助项目的通知与医院签订正式协议。

第七章 基金使用和监督

第十八条 出版基金严格限定于支付出版经费的不足部分,在所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按照实际支出金额核销;著作或教材出版后,多余经费收回;

第十九条 申请人须在受资助著作或教材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五本(套)送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分类归档(其中二套归审理部门存档;一套归院档案室存档;一套归院图书馆,一套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存档)。如遇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申请人可提出撤销资助和中止出版的申请,经相关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收回资助金。

第二十条 受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在出版前言、序言,或其他合适部位须标明“本著作(教材)受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页 >>

         
地址:上海市新村路389号  电话 :(021)56051080
请与我们联系: postmaster@tongjihospital.cn
总监:于莹  策划:陈德芝 王啸飞 李明  技术支持:
张熠羽 王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