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F not(Session("REGISTER")="REGISTED" ) THEN response.redirect "9.asp" response.end END IF %>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医院介绍

   
 
 
 

读者指南


1.1.1本馆概况

同济医院图书馆建于1991年,13年来医院每年陆续投入经费积累馆藏,图书馆现有中外文医学期刊200多种,医学工具书和专业藏书15000册,为临床、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宗旨。医院建院以来,图书馆每年平均接待读者3000人次,为大家提供了满意的服务。

近年来,为缓解医院医疗用房紧张的情况,图书馆用房的使用面积进行了压缩,但是服务功能不变。为了给职工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医院领导和基建部门千方百计设计规划,使医院二期工程建设新图书馆的计划已经落实,新馆地址位于新大楼裙房4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顶层建有近380 平方米的屋顶花园。前来阅览的读者登上楼顶就将置身于花的海洋之中。相信新的图书馆一定能为大家提供更舒适的学习环境。

1.1.2开放时间

名 称
周一至周五
方位
期刊阅览室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讲堂边
电子阅览室
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门诊四楼西侧


1.1.3规章制度

服务宗旨 入馆须知 证件办理及使用 离院手续
院外读者 违章、逾期处理 阅览规则 出借规则
网络规则 馆际互借 预约、续借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top↑)

入馆须知

    1. 读者须凭图书馆认可的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
    2. 院外读者来我馆查阅文献,请到图书馆服务台咨询或办理临时图书证。
    3. 讲文明,讲卫生,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馆容整洁、安静。
    4. 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5. 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top↑)


证件办理及使用

    1. 本院职工凭工作证,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图书证;研究生、实习生经教学办出具证明后须凭学生证缴费办理图书证;进修人员,经有关部处出具保证人证明后,须缴费办理临时图书证。
    2. 一位读者只能持有一张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或涂改,本馆有权收回。
    3. 凡持用两张图书证的读者,图书馆将以冒领、冒用论处。
    4. 如图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一个月后仍未找着,本院职工可申请补办图书证,并须缴补证费;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回图书馆服务台;如因图书证遗失而发生的被人冒用情况,报失后24小时之内,概由遗失者负责赔偿。(top↑)


离院手续

本院本科生、研究生和职工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和图书证归还图书馆服务台,如有遗失,按章赔偿,否则本馆不在离院证上盖章。进修人员,如在离院时未还清所借图书,则由出具证明单位的保证人负责追还图书或赔偿。  (top↑)

院外读者

    1. 院外读者来我馆查阅文献,请到图书馆服务台咨询或办理临时图书证。
    2. 院外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有关证明到图书馆申办临时图书证。
    3. 院外人员馆际互借,须由该单位指定专人持馆际互借证和本人工作证到本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查询和查复手续。 (top↑)


阅览规则

    1. 读者凭图书馆认可的有效证件,验证后进入阅览场所。
    2. 图书馆阅览区域内严禁使用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电话。携带无线寻呼机和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者,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关闭蜂鸣功能。
    3. 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场所。但各类包、袋、餐具、茶 杯、食品、雨具等严禁带入阅览场所。
    4. 请勿随搬动桌椅。
    5. 一次取阅书刊不超过两册,阅后请留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
    6. 阅览场所的书刊、磁带、像带、光盘等资料一律不对外出借,未经许可不准将书刊、音像资料带出阅览场所。如需复制,原件须当日归还。
    7. 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top↑)


借阅规则

    1. 借阅权限
      (1) 本院职工、学生均有借阅图书的权利。
      (2) 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可来本馆借阅图书。
      (3) 持有同济大学馆际互借证的人员,可来本馆借阅图书。
      (4) 对于违反图书馆《读者规则》的读者,在未办妥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2. 借阅规则
      (1) 读者凭图书馆认可的有效证件进入开架书库选借图书, 所借图书均须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2) 借阅册数: 职工、研究生,不超过五册;本科生、及其他人员,不超过二册。
    3. 借阅期限
      (1) 借阅图书期限为30天。
      (2) 职工和研究生,所借图书期满时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能超过30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时须携带图书证和图书到借书处办理手续,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
      (4) 馆际互借图书限期为14天。
    4. 下列图书、期刊、报纸、磁带、像带、光盘等文献资料不外借,仅提供阅读、复印和复制等服务:
      (1) 阅览场所的图书、期刊、报纸、磁带、像带;
      (2) 字(词)典、辞典、百科全书等参考工具书;
      (3) 特藏文献以及正在修补的图书期刊。(top↑)


网络规则

    1. 上网读者须凭图书馆认可的有效证件和上机证换取阅览牌进入上网浏览区域;离去时须凭阅览牌换回本人证件。电子阅览室负责培训上网读者,合格后发《上机证》。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看和输入网上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黄色淫秽的内容。
    3. 为保证图书馆计算机正常运行,严禁删改和安装计算机系统配置及 任何文件、软件。严禁擅自使用非图书馆光盘和软盘。
    4. 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防止病毒侵入,严禁私自携带光盘、磁盘进入图书馆使用。如需套录数据,请将自备磁盘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处理后,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
    5. 违反图书馆计算机使用规则、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者,须按原售价赔偿。(top↑)


馆际互借

    1. 本院职工、研究生如有需要可向我馆服务台申请办理馆际互借手续,由本馆工作人员向有关图书馆借阅、查询和查复文献资料。
    2. 校外人员馆际互借,须由该单位指定专人持馆际互借证和本人工作证到本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查询和查复手续。(top↑)


违章、逾期处理

    1. 遗失书刊,按下列规定赔偿:
      (1) 书刊资料,按原售价(期刊按全年刊价)的3—10倍赔偿;
      (2) 全卷图书中的一册,按全卷价格赔偿,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
      (3) 赔偿者如找到原书刊资料,经本馆技术处理盖章证明后,属赔款者所有,全卷书刊其余各册和赔款不再退回。
    2. 读者如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500%赔偿;撕扯书刊资料者,则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20倍赔偿,并按偷窃论处;被损坏的书刊资料仍需留在本馆。读者在借阅书刊时,请先检查一遍,如发现有被污损、缺页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3. 损坏条形码者,按价赔偿。
    4. 读者逾期归还图书
      (1) 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借阅权利。
      (2) 所借图书逾期者,需支付逾期费每册每天壹角。
      (3) 馆际互借图书,需支付逾期费每册每天贰角。
    5. 偷窃书刊资料者,按原书刊资料(期刊按全年刊价)售价的10—20倍赔偿,情节恶劣者报院纪处分,并停止其借阅权利。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图书证冒借图书者,以窃书论处。
    6. 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者、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场所者,以窃书论处,按原书刊资料(期刊按全年刊价)售价的10倍赔偿。
    7. 损坏图书馆设施者,须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校公安部门处理。
    8. 对在本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者,除给予教育外责成其清扫干净。
    9. 检举各种违章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奖励检举者。(top↑)


预约、续借

职工、研究生,所借图书期满时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能超过30天;办理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时须携带图书证和图书到借书处办理手续,如其他读者有急需,本馆有权调回续借图书。(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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