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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同济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0-07-14

院内各部门:

为了规范同济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医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同济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中共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同济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同济医院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为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医院的保密规定,服务于医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

 

第二章 新闻宣传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医院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医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三)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医疗业务、医疗特色及医疗科普知识的宣传报道。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职能

 

第五条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和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医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兼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事务。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宣传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结合医院的中心工作,定期研究医院对外宣传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三)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对院内各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五)对院内新闻媒体如院报、网站新闻等的管理与指导;

(六)定期总结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对各部门及个人配合医院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积极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七条 宣传部是医院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医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八条各部门须指定一名领导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在宣传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为及时汇集院内的新闻信息,医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新闻通讯员。各部门应对通讯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其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医院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医疗、教学、科研、文化建设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员工的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并通过投稿系统投稿,供院报及医院内外网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宣传部传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三)协助接待和组织院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十条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为保证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医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如需邀请院内外媒体采访报道,举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一周之前,由部门负责人通知宣传部,并提供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由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进一步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部门要注意在平时工作中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宣传部;

(三)各部门要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对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缺乏真实性或错误的信息,宣传部一律不予采用;

(二)院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宣传部根据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三)凡对外新闻稿件、医疗特色、健康科普稿件等,发表前应报送宣传部、医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管理和实施

 

第十二条 按照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院部要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树立医院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医院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院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统发稿,以及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第六章 突发、敏感、负面事件的报道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宣传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五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宣传部审阅,向院党委汇报后方可发表。

第十六条  新闻危机处置流程:为保证新闻发布的公正性,院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记者采访(包括电话、面谈、邮件等),接到类似采访请求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职能部门汇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分管院领导和宣传部,并着手采集相关信息,完成事件说明及处理办法的文字材料,由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采访事宜。

 

第七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十七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医院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医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兼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事务,医院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的院领导担任,宣传部设一名新闻发言人联络人,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 新闻发言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发布重要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应具备相当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医院工作动态和总体情况,具有相当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章 记者采访

 

第十九条  记者来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医院事务的,应先到医院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宣传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对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宣传部根据新闻部门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记者采访事宜。新闻媒体采访院内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部门确定接谈人后,由宣传部安排采访事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医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